在一九八○年代,重整風潮高峰期過後的一段時間,公司的監督程序獲得社會大眾空前未有的注意,而且積極的投資人也提出許多改革方案。由於股東提出了大量的訴訟案件,以及董事與公司經理人的職業保險成本快速飆漲,這些對愈來愈高的風險,讓董事感到莫大的壓力。不過,更大的壓力來自持有大量股票的機構(如退休基金及共同基金)、法院及政府主管機關以及財經新聞媒體等,這些單位都要求董事會要更加主動積極。

雖然外部人士通常沒感覺到什麼,但是社會上的這種關注,已經對全美國的公開發行公司造成衝擊,而且對董事會的行為帶來重大的改變。如今,外部董事比以往更願意在董事會議的討論中,採取獨立的立場。有時候,當他們認為公司的關鍵利益正面臨危險,甚至會公開反對執行長。最近如莫里森納得遜(Morrison Knudsen)、葛瑞斯(W.R. Grace)及K 商場(Kmart)等公司,都因為董事的獨立視事,而導致現任董事長或執行長遭到罷黜。

企圖改革治理程序的努力,逐漸增加。投資人與投資人的代理人,對於公司偶而才進行改變,而且改變速度緩慢的情形沒有耐心,因此他們針對改善股東、董事會及執行長之間的關係,提出了許多法律上、政令上及結構上的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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