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751)

幾年前,一家創業投資公司請我協助它的一家新創公司,談判一件十分重要的案子。我本來以為,擔任那家新創公司董事的創投合夥人,會深入參與策略性討論。但這位創投業者,平常是事必躬親的交易人,這次卻明顯表現事不干己的態度。他的建議和支持,應該會對新創公司的創辦人有幫助,尤其是在向政府和海外可能的合作伙伴投石問路方面,更是如此。於是,有一天,我問他為什麼好像興趣缺缺。

他提起一年前發生的一個情況,就在他的公司決定投資那家新創公司之後不久。「我們對這家公司很感興趣,而且那些創辦人的談判力量不小。他們運用談判力量的每一分力量,以提高估價,」他說:「我們不斷表示,我們公司能提供的絕不只是金錢而已,還包括指導、策略建議、人脈資源和政治資本,幾乎沒人比得上。那些創辦人全不理會,只談錢。這給我們很不好的感覺。這件案子仍然值得做;勉強可說是如此。但我們投資這家公司的股份,低於平常想要的水準,而且,我們的投資組合中,還有其他許多公司需要我注意,我不覺得有義務、也不想要給那些傢伙額外的協助。」

事後來看,這家新創公司的創業家,犯了成本高昂的錯誤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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