你用智慧手機查看天氣,螢幕卻跳出一個小小的電影廣告。這種短暫出現的廣告,發揮效用的可能性有多大?

這個問題沒有明確的答案,雖然在2012年,這類行動廣告的花費高達84億美元,而且到2016年,還可望增加到四倍。有些專家宣稱,行動廣告只是白白浪費行銷經費(見蘇尼爾.古普塔〔Sunil Gupta〕的〈別在手機上打廣告〉〔“For Mobile Devices, Think Apps, Not Ads,”HBR, March 2013;全球繁體中文版同步刊登〕)。但新的研究顯示,對實用和高參與度的某些特定產品,行動廣告確實能發揮效用。例如廂形車和洗衣機都是實用產品,而且消費者在購買之前,都會花很多時間考慮,部分原因是這類產品不便宜。對為了享受而購買的跑車和電影票等娛樂性產品,以及牙膏和糖果這類低參與度的產品,行動展示廣告不可能有任何影響力。

我們研究了一家市場研究公司的資料,該公司調查39,946名美國消費者,以了解他們對2007到2010年間54個行動廣告裡的產品,有何看法。那些產品屬於13種產業,包括消費性商品、金融服務和汽車等。約有一半的參與者在手機上觀看某個產品的廣告,另外一半參與者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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