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936)

最優秀的執行長很擅長在已知的商業模式內經營公司,推動公司成長。他們做得不夠好的是改造和創新。這不是因為他們無能,他們只是未能完成這個任務。

當然,也有例外的人物,他們是富有遠見的執行長,也是創新者,例如史帝夫.賈伯斯(Steve Jobs)和傑夫.貝佐斯(Jeff Bezos),但只有極少數公司能忍受那種領導人。

因此,如果執行長不是可以創新的人,那麼應該由誰來創新呢?我曾和一些人討論過這個問題,包括精實創業公司(Lean Startup)創辦人史帝夫.布蘭克(Steve Blank),以及商業思想家如伊夫.比紐赫(Yves Pigneur)、亨利.伽斯柏(Henry Chesbrough)和莉塔.麥奎斯(Rita McGrath)。我們認為,執行長在公司內部需要一個一起創新的合作伙伴,這個人可以建立並維護一些流程、誘因和評量指標,以鼓勵激進構想,並找出新的成長領域。這位高階主管能協助大型企業在還相當成功時,進行徹底的自我改造。這個新職務必須擁有長字輩主管的地位。

你可以稱之為創業長(Chief Entreprene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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