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2200)

過去15年間,同事和我不停研究在各種情境下的種種破壞性發展。這點並不令人意外,因為公司的共同創辦人之一正是克雷頓.克里斯汀生(Clayton Christensen)。他在2000年創立本公司,距離他和約瑟夫.鮑爾(Joseph L. Bower)合著《哈佛商業評論》文章〈破壞式技術〉(Disruptive Technologies: Catching the Wave)已經過了5年,而正是那篇文章將「破壞」(disruption)的概念帶向主流市場。

克雷斯汀生和兩位合著者在一篇《哈佛商業評論》2015年12月號的新文章〈什麼才是破壞性創新〉(What Is Disruptive Innovation? 全球繁體中文版同步刊出)重新檢視了破壞性理論在今天的應用,而本公司在過去15年間的經驗(為全球大型企業提供諮詢、在新興市場與中型企業共同奮鬥、投資初出茅廬的創業者、為政府提出建言),都在在強調有四項因素,顯示破壞性創新理論應該是優秀策略者不可或缺的工具。

第一,破壞會讓人看到可能遭到忽略的地方。克雷斯汀生研究顯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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