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lessydoang/Getty Images
網飛採行共同執行長結構,與一般的見解背道而馳。其實,位於企業金字塔頂端、一人獨大的全能執行長概念,對大部分人來說,宛如不可能的任務,難以一肩扛下所有的重責大任。本文兩位作者身為企業內的共同執行長,認為該制度更能釋放創意、帶領後進,他們從自己的經歷中,提煉出四項基本原則,鼓勵企業與個人採納共同執行長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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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年夏天,網飛(Netflix)宣布晉升內容長(Chief Content Officer, CCO)泰德.薩蘭多斯(Ted Sarandos)為共同執行長,與創辦人里德.海斯汀(Reed Hastings)共享執行長頭銜,這項舉動與一般的見解背道而馳。Salesforce.com、思愛普(SAP)和甲骨文(Oracle)全都在去年摒棄了共同執行長結構,《華爾街日報》(The Wall Street Journal)因而有此一問:「共同執行長已經退流行。網飛為什麼還要重啟這個管理模式?」
對於這個議題,我們兩個人有深刻的看法,因為我們自2017年起,就擔任哈里斯調查公司(Harris Poll)共同執行長。
其實,全能執行長這個原型概念,也就是位於企業金字塔頂端、一人獨大的指揮官,愈來愈像是20世紀管理思想的遺跡。我們可以看到一些知名的例外人物:像是貝佐斯(Jeff Be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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