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256)

目前,企業使用消費者數據資料的情況飛躍擴增,民眾和政治人物對這種做法的批評也同樣激增。幾年前爆發的劍橋分析公司(Cambridge Analytica)政治醜聞,就是其中一例。世界各地的法規監管機構紛紛檢視,臉書(Facebook)等社群媒體平台,是否濫用本身的獨占力量。

美國民主、共和兩黨,正在國會推動加強技術監管的幾項新法案,加上麗娜.康恩(Lina Khan)領導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(Federal Trade Commission,FTC)的任命案,只會更激化相關的爭議。

那麼,企業最好是用什麼方式使用數據資料,既可讓消費者感到合乎道德,又不致引來監管機構反彈?這個問題,令目前的企業最高階主管焦慮不已。各式各樣的政策回應都有人提出:分拆科技巨擘、重新定義獨占控制、引進新的隱私保護法,以及讓消費者「擁有」自己的資料等。

一個簡單而重要的起點,是改變我們談這件事的方式。政策制定者、經濟學家、技術專家、律師、企業領導人和消費者,都應該借用文化人類學的一個觀點:考慮「以物易物」(barter)的概念。這麼做,能讓監管人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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