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喜歡聽別人述說夢想,也喜歡投資在別人的夢想上。不幸的是,我的首次出擊,是資助一個剛成形的夢想,結果成了一個活生生的夢魘。

好幾年前,一個朋友來找我,談她開辦一本雜誌的構想。那時討論婦女生活空間設計的書並不多,我認為她在這個領域有明確的概念,因此不但投入資金,還說服我丈夫擔任新公司的營運長。

我們商討股東結構時,我公正地處理一個缺失。那時候,一位創業的朋友發現,因為他的事業出資者為公司增資,而使得他自己的股權遭到大幅稀釋。他的經歷我還記憶猶新,因此決定不要成為那樣的投資人。因此,儘管我投入的資金(不論在股權與無擔保貸款方面)遠比她多,而且我丈夫加入公司做事,我們仍同意做權利有限的小股東。如果事業進行順利,我們的好處比較少;如果失敗了,我們的損失會多得多。現在回顧起來,當時我們真是天真。

我們把構想付諸實行時,要求另一個朋友在這個計畫中擔任一個關鍵角色。她不斷告訴我:妳必須更清楚說明這個事業計畫,尤其是決策流程。但我沒有聽從。我告訴她,隨著過程中的各項新發現來調整計畫是很重要的,我們會逐步把計畫「想出來」。由於丈夫和我是提供營運資金的人,才可以豪氣地說這樣的話。

我們有個很棒的起步:《紐約時報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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