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47)

在2009年10月號的《哈佛商業評論》,我們與時任奇異公司(GE)董事長的傑夫.伊梅特(Jeff Immelt)共同發表〈奇異顛覆自己〉(How GE Is Disrupting Itself),介紹逆向創新的現象。之後就有人問過我們,「逆向」創新與克里斯汀生所定義的「破壞式」創新是什麼關係?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197)

雖然兩個概念有重疊,但並非完全相同。換言之,有些(但並非全部)逆向創新的例子,也可能屬於破壞式創新。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3/ 字數: 330)

非常簡單地說,逆向創新指的是比較容易由開發中國家先採用的創新。之所以說「逆向」,是因為幾乎所有創新都是先由富裕國家採用,而我們當時的文章就認為,逆向創新將會日趨普遍,對總部設在富裕國家的現有跨國企業構成巨大的組織挑戰。此外,我們也說明有一種組織形式能夠克服這項挑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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至於破壞式創新,指的則是能另闢蹊徑對現有企業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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