對於公司治理的討論,長久以來都將焦點集中在權力上;公司治理的目標一直是為了要控制那些不聽話的經理人。而最近開始的改革行動,包括:對管理人員執行更多的正式稽核,將執行長與董事長職位分離,指定一位領導的外部董事(lead outside directors),以及讓公司董事成員對外部股東負更多的責任。

然而,將一方的權力移轉到另外一方,這樣的改革行動,在經營順利而獲利良好的公司裡,是無法自行發生的。為什麼?因為他們並沒有指出公司治理上的基本問題,這問題並不是來自於權力的不平衡,而是來自於公司決策程序的錯誤。

我所謂的「管理型公司」(managed corporation)模式,會將注意力的焦點擺在權力上。在這個模式中,資深管理人員負責領導與作決策;而董事會的功能則是雇用高階管理人員,監督他們,並且在他們表現不好的時候開除他們;而股東唯一的角色是在公司表現不好時,解散董事會。確實,一般都被認為,股東無法自行評估公司的政策,而必須倚賴經理人與董事會來處理這些事情。
這種「管理型公司」模式,是大型公開發行公司與股東人數分散所造成的產物,這種模式已經佔據公司幾十年了,但是在現今的商業環境中,這是個不合理
已經是會員?立即登入
啟動您的「30 天成長計畫」
給自己一個月的時間,用知識升級大腦。
解鎖全站 50+「個人學習」主題與豐富的文章庫與影音內容。
首月 NT$60
次月起 $360/月,隨時可取消。
還沒準備好訂閱?註冊會員,每月可享 3 篇文章免費閱讀。
免費註冊