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一想下面這個故事。一位全國兒童福利基金會的總監,在一個政治募款會上,遇見一位女裝公司的執行副總裁。兩人一見如故,開始聊起自己的工作。基金會總監說,該組織希望讓大眾多了解虐待兒童的問題,並及早察覺、及時遏止。他們多年來不斷為募款奔走,不過一直無法完全接觸所有需要了解這些問題的人。女裝公司的副總裁則說,他一直想用一些新的方法,把公司塑造成關心女性需求的形象。兩人談到這裡發現,他們正好幫得上對方的忙。

接下來的幾個月內,該基金會和女裝公司擬訂了一個共同防治虐待兒童的計畫,雙方並簽下合約,言明女裝公司將出資製作三支電視廣告,在活動的半年期間播放,雙方同列為廣告贊助人。他們預計約有兩千萬名以上的女性可以看到這些廣告,而其中約半數將可以看到一次以上。基金會的總監和女裝公司的執行長為這次的合作興奮不已。

很快地,該基金會在全國各地的分會,都接到這兩個機構合作的公告,媒體也著實好好地報導了一番。女裝公司執行長還召開記者會,在演講中說明該公司的新策略,並大大讚揚新合作夥伴。基金會的總監也禮尚往來,在媒體面前對女裝公司稱許有加。

活動開始了六個禮拜,忽然有一天,孟加拉和斯里蘭卡的人權組織聯合召開了記者會,指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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