所有企業,甚至包括純粹的企業對企業(B2B)、擁有實體店面的產業,現在也都成為像臉書(Facebook)那樣的社群事業。這些企業領導人必須擔任社群召集人,努力凝聚顧客、供應商、員工、伙伴、民眾和主管機關,組成自有的生態系統。為了達到這個目的,一個比較好的做法,是提供管道讓利害關係人與企業連結,以及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彼此連結,並鼓勵他們持續發想新的方法,替組織和自身創造價值。

這種做法與過去大不相同。過去是以明確的流程,來管理各種利害關係人;像是行銷和銷售產品給顧客、向供應商取得供貨、研擬員工的人資政策等。傳統流程的問題,在於它們不會自然演變,因為它們的目標是重複和遵從,而非持續適應環境。

邀請利害關係人共同解決問題,並利用機會,是更棒的策略。我們把它稱為「共同創造」系統(co-creation),是一種新競爭形態,我們曾在〈集思廣益創事業〉(“Building the Co-Creative Enterprise,”HBR, October 2010;全球繁體中文版同步刊登)一文中描述過。身為顧問,我們曾幫超過三十家企業採用這種方法,包括金融、農產品、體育用品、保健和其他產業在內。此外,我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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