領導人往往能跳過「好的流程」(good process),憑著一時心血來潮,率性而為。就以我同事先前工作地點的上司為例。他接手帶領一個團隊後,開除了損益績效最佳的單位主管,這個主管也以善於管理人員聞名。別人問這位上司為什麼作成那個決定時,這位上司說,他沒有必要向任何人解釋這件事。羅斯.強森(Ross Johnson)擔任納貝斯克公司(RJR Nabisco)執行長時,開會一定遲到;亨利.季辛吉(Henry Kissinger)在尼克森(Nixon)執政時代也是如此。

此外,還有長期的權力掮客:紐約市公園管理局局長羅伯.莫西(Robert Moses),羅伯.卡羅(Robert Caro)曾為莫西寫過一本書,因此而獲得普立茲獎。曾有人告訴莫西,他的建議不合法,莫西大笑說:「我做過的事情中,沒有一件是合法的。」許多人都有和以下這種人共事的經驗。這種人的行事作為顯示,彷彿規則只是為小人物制訂的,他們不適用。我的同事鮑伯.薩頓(Bob Sutton)寫了一本書而發了一筆小財,在書中,他稱這種以自我為中心的領導人,比笨蛋還差勁,並鼓吹組織不要容忍他們。

幾千年來,我們已發現,在迴避行為規範和擁有權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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