亞當. 史密斯(Adam Smith)在《國富論》(Wealth of Nations)提過許多高明的見解,其中之一是經濟組織之所以存在,就是因為經濟組織協調勞動力所創造的總成果,大於個別勞工成果的總和。各種公司組織的本質,就是要協調及提升個別勞力的效果和效率。

「人才」理論強調公司要取得符合需求的個別人才,才能達成公司的目標。確實,這對任何公司來說都很重要。然而,因為人才理論主要強調的是個人貢獻,發展到最後,也只是讓公司整體等於個別勞力的加總而已。組織原本應創造比個人成效加總更大的成果,但強調個人就喪失了這種特性,而且本來正是公司這種能整合、強化的功能,才讓公司組織得以維持競爭優勢。

勞動經濟學家早已知道,長期下來,各大主要競爭者一開始雇用的員工都大致相同。在雇用的過程中有輸有贏。重點不在你雇用了誰,競爭優勢取決於你雇來之後,怎麼安排讓他們發揮作用。這就是公司的事了。但也不是說不用太積極尋找最佳個別人才,只是人資不該以此做為主要重點,以免限制了人資部門創造競爭優勢的能力。

顯然,如果人資部門的重點,是要創造有效能的企業,無論工具、實務做法和流程,都會與要打造最優秀的人才不同。舉例來說,如果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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