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491)

第一次與湯米.希爾菲格(Tommy Hilfiger)見面,大約是在1990年,那時他在時尚業界就已頗負盛名。1960年代末期,他還是個住在紐約州北部的青少年,想買流行服飾,但在當地商店裡找不到。所以,他跟幾個朋友開車前往紐約市,一次買下好幾十條喇叭褲,以及其他嬉皮風的衣服,再開車回到紐約州北部,然後把這些衣服放在他福斯汽車的行李箱裡販售。還不到二十歲時,湯米跟一位合夥人就在地下室開了一間叫做「人人服飾」(People's Place)的商店,後來成長為一家小型連鎖服飾店。到了1980年代中期,湯米搬到紐約市,找到金主,發表了自己的品牌:傳統經典風格的東岸服飾,洋溢著無憂無慮的休閒氣息;這是源自他個人加州經驗啟發的靈感。1985年,他的廣告代理商,在著名地標紐約時代廣場(Times Square)上豎起大幅的廣告看板,把Tommy Hilfiger和其他著名服飾品牌凱文克萊(Calvin Klein)、雷夫羅倫(Ralph Lauren),以及Perry Ellis相提並論。這項宣言堪稱豪氣大膽,不過,也讓湯米的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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