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台競爭大者恆大,似乎不利於台灣以中小企業為主體的經濟在其中競逐。國立台灣科技大學資訊管理系特聘教授盧希鵬從本期焦點企畫「平台翻轉企業」裡的〈平台經濟新遊戲規則〉和〈從產品到平台全攻略〉這兩篇文章出發,提出他對於台灣企業在平台新競爭生態下如何突圍的看法。

企業創造附加價值的模式有三種。第一種,是1970 年代,管理學者波特(Michael E. Porter)從製造業思維出發提出的「價值鏈」(value chain),原物料經過投入、製造、產出,到成品銷售。工廠是價值創造的關鍵場域。而生產與流程的成本控制十分重要;第二種,則由服務業思維出發,商家透過商品或服務提供消費者需要的解決方案,不管賣的是旅行套裝產品還是消費產品,發生附加價值的場域在店家,價值則透過交易產生;然而,「平台」創造附加價值的模式不同於前兩者,平台擁有者媒合供需雙方與第三方,藉由網路效應(networkeffect), 創造群聚效應(criticalmass),並以此創造附加價值,同時建構競爭門檻。

平台興起之後,並不意味著這世界再也不需要製造業或服務業,但是,的確,前兩種創造附加價值的模式,在全球經濟的影響力下降。而台灣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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