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的某個週五下午,賴瑞.佩吉(Larry Page)走進Google的茶水間,那時公司名稱(Google)還沒成為家喻戶曉的動詞。佩吉在牆上貼了幾張印自Google AdWords搜尋引擎的廣告,在這些列印頁面的最上頭,用大大的粗體字寫下:「爛廣告」。

這個動作在多數公司都算是嚴苛之舉——傲慢的高階主管公然羞辱底下的倒楣員工,將他們的成果貶為二流貨。但在Google完全不是這樣解讀,佩吉出乎尋常的舉動其實展現了自信,點出了棘手的問題,他也明白手下的天才工程師會想出辦法。

艾立克・史密特(Eric Schmidt)與強納森・羅森伯格(Jonathan Rosenberg)合著的新書《Google模式:挑戰瘋狂變化世界的經營思維與工作邏輯》(How Google Works)中,敘述了後來事情的演變。接下來的週一一早,一組工程師發出電郵提出解決方案,這辦法不僅解決了AdWords的問題,還幫助Google轉型,成了非常賺錢的機器。這個故事充分體現了Google如何打造解決問題的企業文化,對事不對人。我在這裡看到四個假設,足以驅動這樣的文化:

1. 大家希望把事做好。多數有關「當責」(ac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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