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零售商所訂的退貨規定,不但能降低消費者承受的風險,也是鼓勵購買的誘因。如果是郵購商品,消費者改變心意而退貨,成本常常是由零售商承擔。一些事例和傳聞的證據顯示,如果退貨率高於20%,就足以減少零售商的營業利益,因此廠商在訂定刺激消費者需求的退貨規定時,也是小心翼翼。其實,零售商的退貨規定通常還是有些制衡機制,雖然有些條款很大方,但也會有相關限制。

最近本文作者和萊恩.費瑞林(Ryan Freling)合著的文章發表於《零售期刊》(Journal of Retailing),找出退貨規定中可能使退貨沒那麼容易的五大因素。

這五大因素是:
● 金額因素:退款會退還多少。
● 時間因素:願意接受退貨的時間長短。
● 精力因素:消費者要退貨,需要花多少精力。
● 交換因素:退款的形式是只限店內使用的抵用金(store credit)或是現金。
● 範圍因素:能夠退貨的品項限制,例如折扣商品是否能退貨。

我們研究中的好消息在於,寬鬆的退貨規定所增加的購物品項數,會大於所增加的退貨品項數。

然而,因為規定較寬鬆而購買的品項,最後被退貨的比例也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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