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203)

有些大型企業收購或投資於新創公司,但有愈來愈多企業採取另一種方式來進行企業創新,那就是與小型的高成長公司合作。理論上,大型企業與新創公司合作的結果,應是創造雙贏。大型企業擁有新創公司渴求的資源與正當性(legitimacy),而新創公司擁有大型企業重視的靈活性與新奇構想。資訊科技公司的合作動機,可能有部分在於取得新創公司的科技平台做為基礎;至於非資訊科技公司,則可能是想解決因為破壞性數位化而帶來的痛點。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331)

然而,企業規模差距如此巨大,兩者合作並非易事。規模、結構和力量都有落差,導致新創公司很難與大型企業裡恰當的部門及個人接觸,並建立關係。因此,大型企業必須提供與新創公司適當的接觸介面。我的研究發現這有兩種做法:群組式(cohort)與漏斗式(funnel)。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3/ 字數: 682)

群組式做法,就是一群新創公司參與一個規畫好的行動方案,例如加入加速器中心(accelerator),參預期間是一段預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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