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今天,你很難找到任何一位不鼓吹創新重要性的執行長,但對於如何達成創新,許多執行長都會一時語塞。麥肯錫顧問公司(McKinsey)一項2008年的意見調查廣泛受到引用,那項調查發現,84%的高階主管認為,創新對他們事業的成長很重要,但只有6%對自家公司當時的創新表現感到滿意。KPMG和「創新領導人」網站(Innovation Leader)最近進行調查,請高階主管用5分的量表,為自家公司在創新方面的進展評分。將近60%的回覆者表示,他們還處於最早期階段(臨時性做法,1分;剛起步,2分),只有2%表示他們的創新活動處於最優狀態(5分)。
過去25年間,我研究了超過四十家公司的創新活動,我相信企圖心與執行之間的落差,源於用過度狹隘的觀點來看待創新的內涵,以及傾向把創新和研發混為一談。企業領導人如果沒有看到研發部門產生突破性的成果,就會認為這是創新長期投資沒有成效的訊號,於是削減研發支出。
實際上,創新的範疇比研發更大。創新涉及三項不同的能力:探索(discovery)、育成(incubation)和加速(acceleration),合稱為「DIA」。研發只是探索能力的一部分,也就是發明的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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