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團隊和個人哪一個比較創新,這取決於目標是什麼。如果目標是「實用型專利」,團隊會比個人更有可能獲得專利;而如果是「設計型專利」,個人發明者跟團隊一樣,都有可能產出突破性的專利。這是因為大多數的設計型專利都是整體性的,獨自一人就可以評估與測試,不需要處理團隊的溝通和協調,因此個人的工作成果會超過團隊協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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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們普遍認為,突破性創新更有可能是由團隊來達成的。研究發現,若嘗試要進行影響重大的創新,例如被多次引用的技術專利或科學文獻,團隊的表現通常優於個人。
但我們的研究發現,若要判斷團隊的成果是否會優於單獨發明人員的成果,有一項因素可發揮重大作用,那就是發明的結構,也就是說,發明可以分拆成單獨的組成元素或「模組」的程度。
我們分析了1985到2009年之間,向美國專利商標局申請的1,603,970項「實用型專利」[utility patent,針對產品、流程或機器等在「功能」(function)上的創新而授予的專利),以及198,265項「設計型專利」[design patent,針對「形式」(form)的創新而授予的專利,例如,形式可以是指產品的獨特視覺組成或裝飾)。
接下來,我們統計「突破性」發明的數量;...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