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261)

2010年5月,我在矽谷銀行(Silicon Valley Bank, SVB)一家分公司工作,整天跟一些非常聰明的人談話,他們是企圖達到不可能目標的破壞式企業執行長和創辦人。這讓我的團隊擁有獨特的機會,得知一些尚不存在,但有一天可能出現的產品、公司和品牌。有一天下午,我與SVB同事兼老友克利斯欽.葛洛(Christian Groh)會見加州一家自稱「藥用大麻科技企業」的新創公司團隊。我們不喜歡那家公司的團隊、策略或商業模式,但更大的問題是,我們不知道如何評估這個領域的新創公司,因為我們從未把大麻當作合法的商業機會。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484)

那次會面幾天後,我在美國國家公共電台(NPR)聽到一則新聞,關於加州在11月要對「19號提案」進行公投。這項提案主張,在加州把「成人使用」大麻合法化。我好奇心大作,打電話給我的商學院同學兼好友麥可.布魯(Michael Blue)。當時美國已有15個州把藥用大麻合法化,全球也有15個國家這樣做。不過,沒有一個州或國家把「成人」或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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