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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謂共創?已故的管理學者普哈拉(C. K. Prahalad)和《哈佛商業評論全球繁體中文版》〈集思廣益創事業〉(Venkat Ramaswamy)一文的作者雷馬斯瓦米發明了共創(Co-Creation)一詞,說明戴爾(Dell)、索尼(Sony)等公司與消費者共同創造新商品的關係。與傳統流程不同,共創一開始把焦點放在新產品或是新產品的利害關係人的經驗上,但是企業往往忽略了內部的共創,內部員工也是利害關係人之一,必須納入共創的範圍內。共創也必須有例如利益、互相尊重等誘因吸引利害關係人加入,並以IT技術支援協助共創,透過團隊一同設計共創流程,合作加強凝聚力及動力。

以共創具體化創新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494)

目前已有許多以共創形式將創新具體化的作法和機制,例如:知識創造中心、區域卓越中心、新創公司、育成中心、試驗機構以及創新園區等。大學在結合創新與創業方面扮演重要的腳色,企業透過委託大學進行研發計畫,除了可節稅,也能提升學生創業家精神,將資源回饋到產業,而且能透過學徒機制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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