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治理的議題,已經不只是企業董事會關起門來的密商處理,現在也成為公眾關注的焦點了──這樣的說法絕不誇大。今天外界對獨立董事的要求更甚以往,期望他們能夠督促公司切實遵守不時更新的管理法規,防止主管違法犯紀,並安撫永遠渴望公司拿出短期績效的股東和華爾街投資人。

企業界的董事們似乎願意挺身接受這項挑戰,他們更認真、更勤奮工作,而且大多數公司在改革公司治理的做法之後,顯然已經賦予董事會實權,可以監督公司管理階層的行動,因此在過去十年間,企業界董事會已經有了大幅革新的做法。不過,恩隆(Enron)弊案爆發後,對董事會運作也有一些負面和意外的影響,最嚴重的後果之一,就是董事無法領導公司追求長期成就。

知名上市公司是帶動經濟繁榮的引擎,對國家意義重大,這些公司的董事會負有繁榮壯大公司的重任。史學家艾佛烈.錢德勒(Alfred D. Chandler Jr.)曾指出,歷史上不乏盛極一時、繼而衰敗的企業,但這種結局並非無可避免。問題是企業領導人(執行長和董事等)沒有預期到公司會面臨長期威脅,更沒有因應處理。

董事別當企業警察

董事會不得不花大量時間履行「沙賓法案」(Sarbanes-Oxley)和其他新規定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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