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85)

我的公司高智發明(Intellectual Venture)受到很多誤解,常被貶為藉專利來勒索;就是那種把專利全部買下、用來向無辜公司漫天開價的不肖業者。然而,我們真正想做的事,是為各種發明打造一個資本市場,類似支援新創事業的創業投資市場,以及協助無效率公司重獲生機的私募基金市場。我們的目標,是讓應用研究成為有利可圖的活動,以吸引更多私人投資投入發明,產出更多的發明。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299)

或許有人會質疑:「這太離譜了。發明本身不可能變成一門生意。它的風險太高,而且過於無形,發明本身很難產生足夠的利潤。發明這項活動,以及發明出來的東西,都無法脫離能把構想變為實際產品的公司。為發明打造具流動性的市場,真是天方夜譚。」
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3/ 字數: 457)

我完全不同意這點。1970年,大家對另一種無形智慧財產,也有同樣的看法,那就是電腦軟體。當時,電腦界人士都認定,軟體的價值,完全在於協助銷售大型電腦或迷你電腦,軟體本身根本無法賣錢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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