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人才」是組織中最稀有的資源,然而,最優秀的人才和其他人之間的差異極大。在重複性、事務性工作領域表現最好的人,生產力通常是其他人的兩、三倍。在紐約貝爾納丁(Le Bernardin)餐廳頂尖的魚類屠夫胡斯托.湯瑪斯(Justo Thomas),在一個小時內處理的魚,是普通新手廚師花三個小時才能處理好的。在高度專業化或創造性的工作上,兩者的差異可能是六倍或更多。約翰.羅伯茲(John Roberts)成為美國最高法院首席大法官之前,他在39宗上訴到最高法院的案件中,有25宗是勝訴的。除了副檢察長以外,這幾乎是1950年以來,其他勝訴律師平均紀錄的九倍(有關明星生產力的其他例子,見邊欄:「A級人才的貢獻」)。我們估計,不管是哪種類型的工作,表現最好的人,生產力大約是表現平庸者的四倍;這個數據適用於任何行業、地理區域,以及我們檢視過的組織類型。



那麼,為什麼公司很少將明星人才匯集成一個團隊,來解決巨大的挑戰?簡單的答案,其實,就是傳統的看法是,全明星團隊(all-star team)起不了作用。自我意識會主導一切。那些明星無法好好合作。他們會把領導人逼到抓狂。

我們認為,現在該是重新考慮這個假設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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