自從克雷頓.克里斯汀生(Clayton Christensen)在1997 年發表《創新者的兩難》(The Innovator's Dilemma )之後,管理學者就一直聚焦在破壞顧客需求模式的創新。常見的情節如下:一家新進業者開發了創新的產品,最初只吸引某個利基市場區隔的顧客,而且依傳統指標來看,它的功能可能比不上主流產品。顧客起先排斥這個創新,但隨著他們看重的功能層面快速改善,顧客開始接受這種新產品,使得那家新業者對既有業者構成真正的威脅。

過去二十年來,經理人已發展出一套防禦手冊,來因應這種「需求面」的破壞式創新。最常見的做法就是收購新進業者,或是「自我破壞」,設立自主的單位,負責探索具潛力的破壞式創新。這樣做的理念在於,一旦破壞式創新開始主導產業,公司已作好準備,把本身的新技術運用在主要營運上,在這個過程中讓公司轉型。

但要實際執行,卻比理論講起來困難:在許多案例中,遭破壞的既有業者發現,無法把新科技移轉到主流營運上,因為若要這麼做,必須徹底改變自家產品的生產與配銷方式。基本上,產品的基本架構,就是它如何組裝起來,會隨著顧客的期望與偏好而改變,創造「供給面」的破壞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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