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會議到了尾聲,大多數領導人知道這時應該扼要重述接下來的步驟,並決定各個項目由誰來負責。正如常用的責任模式(如RACI、 RAPID等等)規定的,每一個項目的責任應該歸屬一人(只有一個人),即使涉及的工作需要其他人的意見和貢獻。可惜,多年來我們為組織提供建議,發現「負責任」這個詞,對不同的人可能意味著不同的事。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1/ 字數: 117)
來看看這個例子。在一家奢華品零售商的會議上,高階主管團隊決定,公司需要為中國業務設計數位策略。電子商務的主管保羅,要求他的直接部屬麥迪森「組成一個團隊,告訴我們應該做什麼。」於是麥迪森被指派要為「中國數位策略」這個行動項目「負責任」。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2/ 字數: 195)但保羅的意思是什麼?麥迪森的任務是組成一個團隊,對公司應該在中國做些什麼達成共識,或者她的任務是作出決策並執行?又或是其他事情?當時,沒有人想到要問個清楚。
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3/ 字數: 416)麥迪森著手進行,組成了團隊,開了幾次會。團隊成員提出三種不同的做法。經過數週商議後,團隊仍然無法對應該採取的做法達成共識。所以,麥迪森選擇了她偏愛的選項,然後轉給保羅。曾強烈支持另一個行動方向的另一位團隊成員,明顯不高興,指責麥迪森「劫持」了流程,並「將她的看法強加在團隊上」。其他人則感到疏離,不明白為什麼他們參與決策的「權利」,似乎被麥迪森漠視了。有些人想知道在吵些什麼,結果團隊沒有...
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