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搜尋到電子郵件到社群媒體,線上經濟一大部分的基礎,在於消費者願意提供有關自己的資料,以換取免費而好用的產品。這種取捨背後的假設是:如果消費者不放棄擁有那些資料,拿到的產品就不會那麼好,或者就得付費。

然而,美國西方學院(Occidental College)的邱佳菁(Lesley Chiou)和麻省理工學院(MIT)的凱薩琳.塔克(Catherine Tucker)發表一份新的研討會論文指出,這種取捨不見得必要。她們研究歐盟隱私法規造成的影響,以評估如果讓搜尋資料匿名、除去身分識別資訊,是否會影響搜尋結果的品質。

大多數搜尋引擎都會擷取使用者資料,包括IP位址和其他資料,能在使用者每一次拜訪網站時識別他。接著搜尋公司就可以用這些資料,來改善演算法,為那位使用者提供個人化的搜尋結果。至少本意是如此。邱佳菁和塔克想了解,儲存使用者個人資料是否真能改善搜尋結果,於是檢視在歐盟執委會(European Commission)有關資料保存的法規改變之前和之後,微軟搜尋引擎Bing和雅虎(Yahoo)的搜尋結果有何差別。2008年,歐盟執委會建議,搜尋引擎應縮短保存使用者紀錄的時間。於是雅虎決定加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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