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早在五十年以前,彼得.杜拉克即曾指出,企業存在之價值,在於「創造顧客」;更早時候,他也認為,企業之責任在於「有助於社會之有效運作(well-functioning)」。就此而論,不論何者,都有賴企業的創新能力,方克達成。因此使得所謂「創新性組織」,成為有關企業經營之核心與必要問題,也是本篇文字所要探討的重點。

什麼是「創新性組織」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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然而,什麼是「創新性組織」?基本上,它應該是指一種能夠激發人員創造潛力的組織。

多年來,人們討論組織賴以激發個人潛力的要素,主要在於組織結構,業務流程與激勵機制這些方面的組織設計。

問題在於,這些想法和努力仍然不脫傳統的組織層級架構的羈絆,這種組織結構本身,在本質上,即有反創新之作用;即使採矩陣組織,仍然跳脫不了關係雜亂,責任不清之缺點。同樣地,在傳統組織觀念下之業務流程,如指揮系統,裝配線或供應鏈之類形態,即使採取所謂「組織再造工程」(ree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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