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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去家族化」這個名詞,是近來探討家族企業發展時,常會提起的字眼。綜觀世界百年企業的發展,家族企業的所有權與治理經營權發展,大致可分成四種階段:家族絕對控制;家族與專業經理人共治;家族保有股權但退出經營團隊,完全委任專業經理人經營;以及家族賣掉股權與退出經營權。

隨著組織規模成長,由創業家族絕對擁有「控制權」(股權)與「經營權」的比率應該下降,這就是「去家族化」。

台灣沒有明顯「去家族化」現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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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不符合) 小於6段 & 小於700字 (段落: 3/ 字數: 627)


家族企業的定義涵蓋三個面向:家族持股、家族管理控制(由家族成員擔任總經理或CEO),以及家族治理監控(由家族成員出任董事長或董事會董事)。筆者採用較普遍寬鬆的定義,僅以創業家族持股之有無,來定義家族企業(涵蓋單一家族或共治家族),並以台灣經濟新報資料為樣本。該資料庫顯示,2000年台灣上市櫃公司815家,成長到2020的1725家,2000年時,家族企業占上市櫃公司比率從超過82%,降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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