看到瓊.卡然巴哈(Jon Katzenbach)和道格拉斯.史密斯(Douglas Smith)寫有關「團隊」的文章時,討論到高績效的議題,一點也不讓人意外。彼得.杜拉克(Peter Drucker)也許是率先點出以團隊為基礎的組織能創造高成效,但卡然巴哈和史密斯寫的文章,讓企業能夠真正實踐杜拉克的想法。

兩位作者發表的這篇突破性文章中指出,如果經理人想要針對團隊作出更好的決策,就必須把「團隊是什麼」界定清楚。他們定義團隊是「為數不多的一組人,擁有相輔相成的技能,致力於共同的目的和做法,以及一組績效目標,並共同負起責任」。這個定義,為團隊立下紀律,團隊必須要共同遵守這些紀律,才能發揮效能。

卡然巴哈和史密斯討論了促使團隊順利運作的四個要素:共同的承諾和目的、績效目標、相輔相成的技能和共同責任。他們也把團隊分成三種類型,分別是:提出建議的團隊、動手做事的團隊,以及管理事情的團隊。並說明每一種類型的團隊如何面對不同挑戰。

說「團隊」太浮濫


鬆散、表現差的,只能稱「團體」



1980年代初,比爾.葛林伍德(Bill Greenwood)和一小群行事不按常理的鐵路從業人員,接掌伯靈頓北方公司(Burlin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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