資訊科技已成為行銷重心,許多企業設立具雙重職能的高階主管,整合「科技」與「行銷」這兩項重要工作。他們必須連結四大類利害關係人:行銷長和其他高階行銷主管、資訊長和資訊單位、廣泛的行銷團隊、外部的軟體和廠商。
市場滲透、差異因素、既有的產品和服務,有一幅相當清晰的畫面。
許多企業投下數百萬美元用於巨量資料、分析法並雇用數量分析家,但卻感到很挫折。無可否認,他們現在得到了更多、更好的資料。他們的分析師和分析法也是一流的。但經理人對業務的想法和爭論,似乎與過去的類型仍一樣,只是他們使用的資料與分析法都比以前好得多。最終的決定可能是更加由資料驅動(data-driven),但組織文化給人的感覺仍然相同。正如一位資訊長最近告訴我的,「我們現在可以做即時的分析,那是我在五年前根本無法想像的,但這麼做帶來的影響力,仍與我的預期差距很遠。」
我跟許多高階主管談話時,常會聽到有關大數據(big data,或譯「巨量資料」)專案的錯誤觀念,也對這類專案的成功因素有不少誤解。
新的「數位行銷長」應勇敢揚棄舊的戰略手冊,讓數位指標來說明成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