企業接班規畫愈完善,愈能確保接班執行長表現優異。為此,本文提出幾個要點:尋找接班人不可倉促行事,務必找到真正適合的人選;啟動長期培育計畫,發掘內部人才,避免領導空窗。而上述這些工作,有賴於董事會有效落實。
挑選新執行長時,判斷力非常重要。擔任多年企業顧問的夏藍,觀察到擅長做接班決定的董事,會做以下四件事:仔細說明接班需要的特質、對最佳人選來自何處持開放心態、深入了解誰最符合條件、接受看中的人選並不完美。
1926 年, 班傑明.葛拉漢(Benjamin Graham)寫了一封信給北方油管(NorthernPipeline)公司,提出一項簡單的要求。葛拉漢擁有北方油管的一小部分股權,他注意到該公司擁有數百萬張鐵路公司債券和其他證券。日後被稱為「華爾街學院院長」(deanof Wall Street)和「價值型投資之父」(father ofvalue investing)的葛拉漢,要北方油管公司賣掉那些證券,把獲利以股息的形式發放給股東。
非營利組織董事往往欠缺知識與經驗,而且整體來說,他們的董事會需要較嚴謹
的規畫和程序。這些是史丹福大學(Stanford)研究人員,近期以問卷調查924
位非營利組織董事的部分結論。
愛德華.班尼特(Edward Bennett)這位能幹的執行長,是讓亞士達企業(Astar Enterprises)成功站上世界舞台的推手。但他今年 64 歲,卻不願展開交棒計畫,董事會也無可奈何。而沒有明確的接班人,很可能危及亞士達企業的成長。
在所有的重要指標上,家族企業董事會的表現,都沒有非家族企業董事會來得優異。而家族企業約占全球企業總數的八成,因此,家族企業在公司治理上的表現不佳,影響的可不只是它的存活率而已......
要成功做到公司治理,必須回歸最基本的原則,而不是以迂迴的方式追求「最佳實務」。本文提出董事會的三大原則:董事會應有權利基於長遠利益來管理公司、應確保公司能延攬最好的人才出任董事、應允許股東依程序表達意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