OECD(國際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)的公司治理六大原則已被公認為各界可依循的指標,這六大原則為:1.確保有效的公司治理架構;2.落實董事會責任;3.資訊揭露及透明性;4.重視利害關係人權益;5.機構投資人、證券市場及其他仲介機構;6.保障股東權益、公平對待股東及發揮重要功能。為因應亞洲區域國家對公司治理改革的重視,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在2013年12月發布五年期的「強化公司治理藍圖」(2013~2017);2018年4月24日接續再推行三年期公司治理藍圖(2018~2020),驅動企業主動改善公司治理文化。本文結合五篇《哈佛商業評論》全球繁體中文版的文章,提供一個思維架構,協助台灣企業了解市場機制下的公司治理、亞洲企業公司治理施行成效不彰的原因、台灣企業公司治理現況,還有未來董事會組成的改善重點方向。
安基特的老闆托爾斯騰,成功創立兩家新創公司,如今熱衷於比特幣。托爾斯騰希望公司接受比特幣付款,並投資比特幣,但安基特身為財務長,感到風險過大,董事會也持反對意見。然而托爾斯騰態度強硬,容不得下屬說「不」,安基特該如何面對這場困局?
大多數企業董事認為,他們沒有必要與投資人積極互動,但投資人是協助公司長遠發展的資源,往往針對公司,甚至對於競爭對手,都有新鮮的看法。然而,社會多元化發展,投資人組成也十分複雜。如何才能從諸多投資人的意見、看法,甚至是併購意圖中,找出最佳互動模式,獲得成功助力?
當領導人談到要如何投資在吸引、培養和留住頂尖人才時,往往忽略了一個強大的關鍵力量:董事會。企業更認真地利用董事的人才管理經驗,包括摩根大通、沃爾瑪和杜邦在內的一些公司,已經把傳統的薪酬委員會職責擴大,採取混合式結構,給予「人事與薪酬委員會」等名稱。作者還建議董事會可以更進一步,創建一個更廣泛和更有活力的「人才委員會」。
全球第四大啤酒商嘉士伯(Carlsberg)在1876年創建了國際上第一個「企業基金會」,這個決定,讓這擁有174年歷史的品牌,在啤酒業中至今仍是產品工藝和包裝創新的先驅。華人家族企業可如何從中借鏡?
權力的另一面就是責任,經營團隊不只對董事會及股東會負責,還要對員工、客戶、廠商、社會負責。
創新無疑是推動公司蓬勃發展的重要推力,尤其在遇到危機時能更快回應。董事會和企業領導人,必須為創新工作提供所需的資源和關注。可聘請創業型執行長,或是直接指派「創業長」來確保這件事。前者需要把至少三成的注意力,放在公司的創新作為上,而後者要注意與執行長之間的關係,董事會要事先明訂雙方的權力範圍,以免發生摩擦。
身為投資人與環保主義者的亞當.史威登,把令人震驚且措手不及,並嚴峻到使人避而不談的重大危機,稱為「黑象」。黑象事件會持續到來,而今全球各地市場和企業之間的連結非常密切,危害也會迅速擴及全球,因此企業必須建立強大的復原力。本文為董事會提供指引,分別從公司治理、領導人、薪資三方面著手,為下一個黑象事件的來臨做準備。